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办件编号 标题 处理情况 提交时间 答复机构
留言办理情况统计
收件
办理
办结率

答: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单位,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经商标权利人合法许可使用),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或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且同时拥有PCT专利申请1件以上。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知识产权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

3.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4.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