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殡葬管理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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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三)禁止恢复和建立宗族墓地。(四)禁止骨灰装棺土葬。(五)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塔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六)禁止传销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地、墓穴和塔位。(七)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八)丧葬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中进行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地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禁止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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