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区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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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具有姜堰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 1.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经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 2.拓展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3.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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