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化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有哪些补贴政策?
| |
|
|
![]() 答:根据《关于印发<兴化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21〕31号)文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兴化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基准核算)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