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1年4月2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政办发【2021】15号)文件之规定,姜堰区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人均家庭月收入1420元/月)调整为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人均家庭月收入2020元/月),详情拨打电话0523—8880114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