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子女就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或者国家公办大学教育,经各种教育救助帮扶后,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1.高中(含中专)阶段,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2.大学专科阶段,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3.大学本科阶段,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