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姜堰区常住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包括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姜堰区户籍的人口;②在姜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从2019年起,区财政将产前筛查项目补助经费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政府买单,符合条件的个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