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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类知识问答

申报姜堰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应符合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姜堰
发布日期:2021-02-03

答:申报的组织应具备:

(一)在姜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申报的个人应具备:

(一)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四)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申报组织应符合条件第五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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