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区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优抚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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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具有姜堰区户籍,年满60周岁、无工作单位无社保、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优抚待遇。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登记审核表;(二)个人书面申请;(三)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四)烈士证明书或错杀平反材料;(五)申请人与烈士关系证明;(六)18周岁前未享受定期抚恤待遇证明;(七)村(居)委会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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