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获批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科技副总(未获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批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与985、211及双一流高校建立校企联盟并在省校企联盟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