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姜堰区对特困人员有哪些补助政策?
| |
|
|
![]() 答:姜堰区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50元/人·月,70岁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上门照料护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可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特困人员不再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享受照料护理补贴的特困人员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供养与最低生活保障不得重复享受。 具体可咨询姜堰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23-88211223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