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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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范围是在姜堰区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提水养殖、草坪种植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道路占用、厂房征用等)。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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