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 〔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明确姜堰区作为三类地区,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为23500元/亩、安置补偿费用为23500元/人。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