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满十年;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