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是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均可在居住地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和便利。公安机关在各市(区)均设立了办理点,其中:海陵区设在城东派出所、高港区设在刁铺派出所,其他地区均设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