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陵区重大研发载体建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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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陵区的重大研发载体建设条件以《泰州市重大研发载体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156号)为准,其中明确表示支持建设的重大研发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期内计划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其中购置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运营后拥有一支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衔的研发队伍,职工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0%,固定研发人员在本市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三)运营后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其中面向本市企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年度研发服务收入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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