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文件精神,高港区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