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0〕34号),市专利奖授予本市范围内通过技术创新活动而获得专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中国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为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
(三)该专利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