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父母双方需亲自到泰州市妇幼保健所窗口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泰州市妇幼保健所办理窗口领取)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分娩情况相关病历(病历首页,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并盖章。 (4)未报户口的由原发证单位提供出生证明存根复印件并盖公章;已报户口的提供公安机关已报户口的出生证明副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5)在泰州日报刊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6)其他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