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1-08 17:57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建设符合泰州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弘扬其当代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统一起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现代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依法保护。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做到分类保护、精准施策。

——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传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宣传展示泰州的重要窗口。

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资源调查工作。在原有普查的基础上,围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乡村振兴等主题,继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档案,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保存和运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名录保护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市(区)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与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支持优先记录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鼓励各地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记录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参与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项目分类保护。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加大对淮剧等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剧本创作、排演扶持力度,推进非遗小剧场建设。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以扬派盆景、兴化木船等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择优推荐传统工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老字号名录。加强泰州干丝、黄桥烧饼、靖江蟹黄汤包等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保护传承及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泰州早茶品牌影响力。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持续办好清明节“溱潼会船”“茅山会船”等民俗活动。推动传统医药传承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完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建立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通过师徒传承、家族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多种模式,丰富人才培养渠道,扩大传承队伍。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形成合理传承梯队。支持传承人参加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艺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鼓励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姜堰清明习俗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入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传统村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革命老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开展“非遗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点)。充分发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增强社会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传承体验设施,打造一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展示空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注重数字化应用建设。依托泰州市公共数据平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保护工程,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字档案。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标准,以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对既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个人开设数字化展览馆、博物馆、体验馆等展示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支持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专题、频道,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鼓励各地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鼓励各地以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策划组织富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展合理利用途径。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科技、农业、体育等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具有泰州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创意衍生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推广,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旅游商品。深入挖掘传统医药、传统美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旅康养深度融合,助推大健康产业发展。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品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设特色课程。鼓励中小学校组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特色社团、兴趣小组,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鼓励和引导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教学科研、社团活动和实践工作室建设,打造双师型传承人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区域合作交流。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举办“非遗购物节”。配合重要宣传推介活动、重大会议等,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活动。鼓励各地搭建富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平台,积极参与专业化、区域性、全国性相关活动。加强与共建城市交流合作,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的经验成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品走出去,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供销总社、市文旅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专业队伍能力。实施基层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创新学习培训模式,分级分类对基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专业能力素质。加强与高校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策展、创意、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充实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团队建设与优秀专家培育。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和定期评估,对代表性项目的存续情况、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履职情况、保护单位开展传承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的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统筹用好各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市和市(区)财政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综合授信、融资服务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动新闻媒体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进行集中专题报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凝聚全民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