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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公共服务的意见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2-0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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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殡葬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标准化、专业化、科技化、人文化、法治化工作机制和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推动殡葬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属性,健全殡葬服务体系

(一)强化殡葬事业规划引领。完善各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仪、火化、骨灰安放(葬)、祭扫纪念等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有效保障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加大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加快形成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生态节地为导向的安放(葬)设施建设格局。按照“新建墓地规范选址、统一标准,老旧墓园就地改造、扩容增量”的原则,新建、改造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推进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进程。到2025年底,各地均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未来20年骨灰安放(葬)需求规模的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有序推进老旧殡仪馆改扩建,加快泰兴市和兴化市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殡仪服务能力,确保满足需求。

(三)丰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形成以政府主导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市场化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多种资本参与,竞争充分、服务优质、良性循环的殡葬服务新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殡葬服务,激发殡葬市场活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鼓励各地依托医疗卫生、养老等服务机构,加强对临终者的身心照护和人文关怀。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平台,拓展殡葬服务范围,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引导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

二、鼓励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四)推进殡葬机构管办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各地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购买相关殡葬服务,负责辖区内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的运营服务。

(五)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推进区域、城乡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免费的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逐步将户籍居民骨灰免费存放骨灰堂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政府惠民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殡葬惠民政策,逐步扩大受益范围,推动惠民殡葬“一站式”结算,从阶段性服务向全程性服务延伸。

(六)持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积极宣传引导江葬、壁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建立健全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提高墓园生态葬区比例,新建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生态安葬区域占公墓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30%。支持已建成的公墓进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改造。倡导使用小型或者微型卧碑,严禁建设超面积墓穴和骨灰装棺再葬。各地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不建设永久性设施,并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研究“老坟地”“历史埋葬点”改造相关政策,探索墓穴扩容性使用,鼓励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七)强化殡葬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殡葬监管、殡葬服务的数智赋能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搭建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快“身后一件事”改革,强化“互联网+”模式的“96444”殡葬服务平台的运用,综合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服务热线等,开展信息查询、在线预约、远程告别、网络祭奠等“一站式”殡仪服务,力争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殡葬信息互联互通,殡仪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

三、加强法治建设,深化殡葬综合监管

(八)完善殡葬管理法治保障。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现象治理等规定,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殡葬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九)加大殡葬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违规墓地和丧葬陋俗执法主体,探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大违规殡葬活动查处力度,确保殡葬领域各类违规违法问题得到全面治理。民政部门要采取平迁结合的方式,稳妥推进散坟整治行动,对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质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持续整治殡葬行业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等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城管部门要对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等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对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里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以及丧葬用品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乱埋乱葬行为进行查处。

(十)增强殡葬行业自律意识。强化殡葬行业自律,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殡葬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评价机制,将社会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倡树殡葬新风,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十一)倡导文明殡仪时代新风。加大丧葬习俗改革力度,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打造优秀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形成文明殡仪时代新风。充分利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乡贤工作室等多种平台,建立丧葬礼仪和祭扫方式负面清单,设立移风易俗“公示栏”,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

(十二)推行绿色殡仪祭扫方式。树立绿色文明的丧葬礼仪,大力推行丧礼、葬礼、祭礼“三礼”殡葬文化习俗,培育和推广文明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加大对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改造升级,倡导群众使用文明、生态、环保的方式进行丧葬活动。积极开展集体共祭、代为祭扫、放飞思念等文明祭祀活动,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奠、植树缅怀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

(十三)提升现代殡仪服务能力。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服务载体和平台,开发建立立体公墓、生态公墓、循环再生公墓、虚拟公墓等新形态公墓,增强殡葬设施、设备、用品科技含量,助力服务环保化、智能化。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塑造简约庄重符合泰州丧葬风俗的殡葬礼仪,加强殡仪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人文化建设,让逝有所安、故有所尊。

五、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殡葬工作效能

(十四)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把“逝有所安”作为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推动殡葬发展的合力,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要统筹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做好教育引导、源头管控、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十五)落实激励机制。健全常态化殡葬行业职业培训和职业竞赛体系,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优化殡仪馆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保障殡葬干部职工待遇。建立殡葬事业发展促进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有专人负责殡葬事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有序投向殡葬市场,调动全社会参与殡葬事业的积极性。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以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重要祭祀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大力倡导绿色、健康、和谐的殡葬新风尚。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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