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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1-07-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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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海陵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铁路航空处、公路水路处:

为巩固我市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和保障公路通行条件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长效管理意见》(苏交执法〔2021〕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现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的指导意见》(苏交传〔2020〕622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长效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深化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管理,对专项整治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设置,根据需要设置技术监控设施设备,确保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 号)附件1的要求。严格新增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管理,凡是新增的设施和卡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要求和设置条件,一律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三、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需求、谁设置”原则,严格按规定批准程序,实施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长效管理。

(一)限高限宽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限高限宽设施设置长效管理工作,承担普通国省道以及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批准、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普通国省道限高限宽设施设置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道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工作;泰兴市、兴化市、靖江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批准、监督检查工作。

局公路水路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和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送达工作。

局铁路航空处负责指导保障铁路运营安全需要的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执法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对普通国省道以及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海陵区三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二)检查卡点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依法批准设置的检查卡点及其配套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

四、现有限高限宽设施维护与管理

 在前期拆除和取缔违法违规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公示牌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的深化和提升。

一是完善清单。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明确全市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限高限宽设施养护主体,签订养护责任协议并实施养护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执法监督检查。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监督管理,明确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养护主体,签订养护责任协议并实施养护监督检查。

二是提升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满足净空要求的,要以完善禁令标志、设置交通监控等管理措施替代限高限宽设施。要重点完善拆除取缔路段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标志,提倡重点节点位置优化完善禁令标志,设置技术监控设施设备。                                              

三是动态调整。对保留的临时限高限宽设施,要统筹考虑安全和畅通需要,综合历史成因和提升可行性,尽早研究制定改善措施,逐步取消临时设施。

五、严控新增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一)设置条件

按照“必需、无替代”的原则,严格新增设施条件,凡是可通过其他管理措施实现保护运营安全的,原则上不得新增限高限宽设施。新增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水利设施、桥梁或涵洞等,为保护上跨设施运营安全,可在桥涵、涵洞前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2.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为保障桥梁运营全,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

3.根据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交通安全的需要,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4.为实现客货车分离,在收费岗亭前可设置限高设施。

5.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置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

限高限宽设施防撞等级和防撞能力由上跨桥梁、涵洞等运营单位根据安全运营需要确定,应当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批准主体及流程

 1.在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涉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涉路施工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其他依法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由设置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办理批准报备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的批准工作,批准时应当明确限高限宽设施养护主体,签订养护责任协议。

3.在公路上新增检查卡点,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监督检查

一是执法检查。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将限高限宽设施纳入公路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应根据辖区实际确定检查频率和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等规定进行查处,实现违法违规限高限宽设施“动态清零”。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行为查处。

二是养护监督。各级公路管养部门要将限高限宽设施养护状况纳入公路养护监督范围,督促设置主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的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落实好养护工作,保证限高限宽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三是定期公示。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辖区内普通国省道限高限宽设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汇总辖区内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海陵区普通国省道检查卡点,上述单位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统一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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