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的通告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2-19 15:48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以及东方巴黎城、太宇家具城、正脉家具广场所属区域。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在禁养区域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违法饲养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