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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1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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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及主要目标

1﹒开展改革试点。经综合比选,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确定高港区为我市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2021年6月前,高港区要结合《实施方案》和地区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管护清单、工作路径和时间表等,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到2023年,高港区要先行先试,探索制定相关管护政策,通过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将城市改革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

2﹒梯次推进改革。到2023年底,认真总结高港区改革试点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改革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到2035年,全市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3﹒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对口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和系统实际,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本部门系统培训,加强对试点地区和其他市(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

4﹒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序时工作要求,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完善使用者付费等制度。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等制度。2021年6月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后期逐步建立设施管护和脱贫攻坚衔接等制度。

二、保障措施

1﹒加快组织实施。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推广成功试点经验,科学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资金等要素上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明确的实施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抓紧组织实施推进,做好省级动态跟踪评估对接和对下业务指导工作。

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泰州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督导,推进形成市级监督保障机制、县级协调处理机制等保障制度,推动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各市(区)人民政府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机构,推动形成本地区协调处理机制等保障制度。

3﹒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市(区)人民政府同步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4﹒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的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群众的认知和接受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泰州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泰州银保监分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泰州通管办、泰州供电公司、泰州移动公司、泰州联通公司、泰州电信公司、中国铁塔泰州市分公司、江苏有线泰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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