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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5-1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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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泰州市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泰州市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泰州市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一、全市基本情况

(一)畜牧业发展概况。2018年,我市畜禽生产保持稳定,生猪饲养量338万头、家禽饲养量4878万只、肉羊饲养量51万只、奶牛栏存1.4万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5万吨、11.5万吨和4.3万吨。畜牧业现价总产值72.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6%。畜牧业发展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推进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制定了《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在区域布局上,确定南部沿江农业片区、高沙土农业片区、北部里下河农业片区为适度发展区,畜牧产业将重点在此区域内发展。产业分布上,生猪产业重点在沿宁靖盐线一带适养区规划发展“苏姜猪”种猪和适度规模的集约化商品猪生产。在泰兴、姜堰、兴化东部适养区主要发展蛋禽产业;在兴化、姜堰北部里下河地区主要发展水禽产业。在沿江和宁靖盐线一带重点建设肉羊产业优势区域,推进肉羊适度规模养殖;奶牛上,在泰兴、姜堰、兴化适养区发展适度规模奶牛养殖,配套发展乳品加工、牧草种植。种畜禽业上,利用种质资源特色,支持农业开发区畜牧科技园内的江苏姜曲海种猪场、水禽基因库进行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靖江、泰兴、高港建设“苏姜猪”扩繁场、姜堰、高港建设湖羊种羊场、蛋种鸡场,发展规模化种畜禽产业。

(二)农用地规模和种植业情况。全市农用地370880公顷,其中耕地295374公顷,园地4337公顷,农业设施用地5007公顷。土地形态以平原为主,河流纵横其间,地势东、北高,西、南低,由东北向西南渐次倾斜,按地形特征,全市地貌可分平原、河流、滩涂地3种形态。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4.44万公顷,其中:粮食面积39.47万公顷,总产量290.89万吨,油菜面积2.06万公顷,总产量5.56万吨,蔬菜(含瓜果)播种面积9.3万公顷,总产量331.94万吨。

(三)畜禽养殖和粪污产生量。2018年,我市畜禽生产保持稳定,生猪饲养量338万头、家禽饲养量4878万只、肉羊饲养量51万只、奶牛栏存1.4万头,产生粪污254万吨左右。

(四)畜禽粪污利用现状。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主要建有漏缝式水泡猪舍、自动刮粪机、固液分离机、层叠式鸡笼、梯形鸡笼、氧化塘、三级化粪池、封闭式堆粪棚、防渗防漏的贮粪池等各种粪污处理设施;现有沼气工程573处,其中小型沼气池373家、中型沼气池151家、大型沼气池52处家,通过堆积发酵、沼气发电、生物降解、生物还田等处理方式,我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在85.3%以上;同时我市加快小散养户养殖密集区粪便处理,在姜堰区、高港区均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采用农牧结合、"户用蓄粪池十田头调节池十大田利用"模式,建设调节池(50立方米/个)。

(五)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我市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主要是通过蓄粪池、沼气罐(池、包)堆粪场、大田调节池等设施储存经堆积、熟化、发酵后,粪渣、污还田,用于种植业生产,产生沼气发电。少数大型规模场建有沼气池、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作为灌溉用水,沼渣还田。有猪场建成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部分蛋鸡场通过阳光棚等经简单晒制生产初级有机肥销售苗木和蔬菜基地。全市畜禽粪污主要经简单堆积发酵、畜粪池熟化后,作为有机肥用于种植业生产,实行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还田,无直排现象发生。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建议省财政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总体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保供增收社会效益,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突出以规模养殖场治理为重点,以农牧结合、种养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我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结合当地养殖业发展状况,推广新型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以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辅,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优化布局,整体推进。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保供增收等重要任务,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作为、整体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养殖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畜牧业发展扶持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4.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2019—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90%、95%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80%、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100%、100%。

(四)粪肥利用主要形式

1、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大力推广“畜-沼-粮(果蔬)” 循环利用模式和“稻鸭共作”、“林下养禽”等复合经营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蛋鸭笼养和水禽旱养等清洁健康养殖新技术。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发酵床养殖,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鼓励将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鼓励规模养殖场流转足够的土地,实行畜禽粪污利用“内循环”;支持养殖密度较大的村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2、培育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主要建设任务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8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2018年省级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从规模化沼气工程配套“三沼”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区域性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循环利用、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等方向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8年泰州市共有四个方面27个项目,共投入资金529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70万元,各建设主体自筹资金1718万元。

(一)规模养殖场治理

 1、限养区规模化、非规模化养殖场治理

以清洁化生产、无粪便堆积、无污染、无直排为目标,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建设沼气包、传送带、钢架堆粪场等设施设备,对限养区规模场进行治理。此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70万元,用于配置传送带、钢架堆粪场等设施设备。

2、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

泰州万维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张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家企业改进生猪、蛋鸡等畜禽养殖工艺和设备,减少清洗圈舍粪污用水,提升干粪利用率,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此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10万元,用于配置集粪、清粪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第三方处理主体建设

依托第三方建设主体李春光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建设7座钢架厂房,将畜禽粪便生产加工为有机肥,此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视频监控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对15个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远程监控,此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其他

1、区域性粪污集中收集处理

扶持泰州丰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港区钱赵农之梦家庭农场等4家企业新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采用生物技术收集、发酵处理畜禽粪便,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已有的6家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扩能建设,购置铲车等设备,提升处理能力;在姜堰区沈高镇、桥头镇的7个养殖密集村建设50立方米的田头调节池80个用于收集畜禽粪便;靖江在八个镇一个街道建设500-800立方米田间调节池,配套服务于我市成立的10家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和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共计6600立方米。此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共计1395万元,用于配置粪污暂存设施、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的设施设备。

2、沼液沼渣循环利用

扶持泰州市大伦镇太平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泰州市义红种植家庭农场等4家企业,依托已建3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配套一定面积具备消纳能力的农田的基础上,建设沼液田间暂存池、利用池、配置提升泵及流量计等、沼液田间利用喷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粪便沼渣沼液等废弃物。此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00万元,用于配置暂存池、利用池等设施设备。

3、美丽牧场建设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建设200个生态牧场,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600万元。

四、时间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

2018年12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项目施工建设;

2019年11月:项目初验并竣工验收。

五、组织保障措施

1、落实管理责任。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

2、强化财政支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调整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重点扶持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和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和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

3、细化扶持政策。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生产和推广政策扶持。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各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4、切实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地政府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5、加强科技支撑。各地要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本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要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集成应用一批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新模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等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6、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7、严格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各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市(区)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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