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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10-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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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局交警支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0项措施》、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和省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公交〔2019〕121号)部署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

 

 

 

全市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0项措施》、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和省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公交〔2019〕121号)要求,根据市局公安“放管服改革1110工程”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警企合作,以公安部交管局、省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为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举措、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交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徐生炉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钱后湖任副组长,交警支队班子其他成员、各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交警支队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科、法制科、高速公路管理科、秩序勤务科、科技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车管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析研究、对外宣传、督察考核、后勤保障、政策支持、科技保障和协调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车管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沈丙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措施

(一)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在机动车销售企业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群众购车后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变多头奔波为在销售企业一站办结。实行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最大限度压缩群众办事等待时间。

落实措施:各级交警部门要积极推进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网点建设,实现购买车辆、缴纳税费、购置保险、选号登记一站办结。主动协调税务、保险等部门,打通缴纳税费、代办保险等难点事项,实现“一站通办”。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社会服务网点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收费项目,规范高效为民服务。加强查验监管系统部署应用,建立音视频、异常数据、档案抽查监督机制。要配合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做好专网网络部署和查验区建设、备案,以及高拍仪、专用打印机等设备升级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实施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准备工作,在9月20日前,确保已建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快捷代办登记;三市一区交警大队要按照支队部署要求,在12月底前,每市(区)完成2家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任务。

(二)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改革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机制,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免去承租驾驶人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运营负担。

落实措施:部局制定了《机动车租赁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各级交警部门要对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准确执行。规范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违法信息录入综合应用平台后,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租赁企业、承租驾驶人,提醒及时接受处理。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租赁企业协调,做好系统升级、功能完善、机制对接等工作,落实租赁企业提供合同、查询违法、告知承租人等职责,确保改革稳妥落地实施。10月底前,按照总队部署要求实现全市推广应用。

(三)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简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许可申请手续,延长临时驾驶许可使用期限,积极推进临时入境牌证业务向县级下放、向边境口岸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延伸,切实方便临时入境人员车辆出行。将港澳台居民换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便利港澳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内地(大陆)驾车。

落实措施:各级交警部门要按照部局统一安排,升级完成信息系统,开展全流程业务测试,确保9月20日顺利启动实施新措施。加强与出入境、海关、口岸等部门协调,推进建立入境车辆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入境人员车辆信息。细化牌证申请、执法管理、入境驾驶人教育等具体规定,做好服务网点、申请资料等公示提示,优化服务流程,便利办理手续。

(四)全面实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已完成)

落实措施: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强同省内外车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对电子化档案转递不及时、资料不完整、与实车不一致等问题,机动车转出地、转入地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联系沟通、积极响应、及时解决,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等待。做好其他地市交警部门跟班学习安排,展示我市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和业务技能。

(五)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提升“两个教育”学习质量和效能。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参加满分教育,选择任意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落实措施:各级交警部门要强化教育过程监督监管,利用活体检测、人脸识别技术和随机抓拍技术,结合人工后台抽查,确保驾驶人本人学习,坚决杜绝违规办理业务。在用好部局统一下发的宣传教育资料的同时,结合不同对象、不同场景,编制有特色、高水准的宣传资料和精品课程,根据教育类型、准驾车型以及违法行为等信息,针对性推送学习内容,实行差异化学习,提高教育学习质量。三市一区交警大队要按照支队部署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两个教育”网络学习系统建设应用。

(六)逐步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全面推进与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合作,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交管业务网点等信息提示服务,为地图用户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

落实措施:交警支队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9〕17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要敢于先行先试,与地图导航应用企业探索建立合作机制,逐步健全服务内容、规范流程标准,及时推送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适时发布预警提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9月底前要与国内主要导航企业完成对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阶段性目标;10月底前建立导航提示信息共享、审核、发布机制,确保信息采集规范、更新及时、发布准确;年底前要逐步将车驾管、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网点信息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纳入导航发布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交管改革6项新措施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好、落实好6项新措施作为今年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的工作主线,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纵深推进。各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落实6项新措施。

(二)强力部署推进。交警支队为落实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主要部门,办公室重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挥中心、高速公路管理科、秩序勤务科、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车管所为具体落实单位;科技大队全力做好系统升级、维护保障工作;警保科在设备采购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法制科要认真研究现行车驾管业务有关政策,做好相关解释;政治处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监察室对各部门落实进度做好督察通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6项新措施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租赁企业、机动车销售企业、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税务、保险出入境、海关、口岸等部门,协同事项多,保障要求高。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协调、提前对接,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地、落实、见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局将定期了解各地6项新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进度要求落实的进行督办。请各级交警部门于9月20日报送6项新举措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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