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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5-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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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关于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努力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动全市环境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现就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为主线,在全市重点排污企业、重点环境信访企业、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等重点环境企业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切实加强企业环保人才队伍培育,推动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推动重点环境企业实现三个“必须”,即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专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企业必须设立职责明确的环保机构,环保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目标如下:

——到2018年底,全市50%以上重点环境企业配备环保专家型企业负责人,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环保机构工作人员80%以上持证上岗,全市培植20家污染治理示范企业。

——到2019年底,全市90%以上重点环境企业配备环保专家型企业负责人,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环保机构工作人员95%以上持证上岗,全市培植40家污染治理示范企业。

——到2020年,建立“专家治厂、科学治污”长效机制,全市重点环境企业、新建排污企业实现环保专家型负责人全覆盖、环保机构全覆盖、环保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全市培植60家污染治理示范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企业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推动企业引进环保专业人才。鼓励企业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引进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高层次环保专业人才,不断充实高素质的环保业务技术骨干。支持企业引进环保专业技术领域的管理专家、学科带头人,进一步优化企业环境管理队伍结构,打造高水平的环境管理人才队伍。积极拓宽企业招才引智渠道,市有关部门要在“6·5”环境日期间举办环保人才专场招聘会。

2.加强企业环保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分层分类对企业人员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人员的环保素质和环境业务能力,重点培养中高端环保技术人才。市有关部门要紧紧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定期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环境治理专题培训,选聘优质培训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授予相应资格证书。环保部门要强化企业环保人才职称管理,鼓励申报环保序列中级、高级职称。

3.完善环保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与人才价值相适应的职务晋升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环保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引进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凡是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对评选出的污染治理示范企业,环保部门要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二)着力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4.推动企业专业化治污。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推进企业治污能力全面提升,引导企业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每年组织企业参加污染治理新技术交流会,鼓励企业加大对治污技术的研发投入,有效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等的力量,重点攻克企业污染治理技术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

5.推动企业规范化治污。编制企业环境规范管理手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从项目立项开始即发挥企业环保专家的作用,引导企业从重末端治污向全过程污染控制转变。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岗位应急卡”制度。

6.推动企业科学化治污。坚持系统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有效治理水、大气、固废等污染物。结合企业的生产和排污特点,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支撑,推进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加强污染物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对企业特征污染因子的管控,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治理效果。

7.推动企业信息化治污。规范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保障污染源自行监测经费,满足监测用房、实验基础设施、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等要求,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管,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做到“四公开、四统一”,即公开企业治污规模、公开污染处理工艺、公开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统一环境保护公示牌、统一污染源自动监控室标识、统一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统一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三)加强企业环保能力建设

8.加强企业环保机构建设。推动重点企业设立单独的环保工作机构,规格为本企业中层管理机构,配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办公条件。推动企业根据自身产业要求,为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专业的环保工作人员,机构主要负责人享受本企业中层正职待遇。

9.规范企业环保设施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配套完备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保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要具有系统的环保理论知识和污染防治技能,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总体情况且持证上岗。

10.完善企业环保工作制度。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职责分工、设施运转、危废管理、应急处置、台账设置等各类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障有力。要切实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不断压实企业环保工作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推动。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行政推动。各市(区)要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工作架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要持续加强对重点环境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专家治厂、科学治污”重要意义,积极转变企业管理层的思想,切实增强重点环境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区)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的属地管理意识,切实承担起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的工作重任,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进。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重点环境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空白、没有遗漏;要对照网格化的监管要求,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力推进,确保重点环境企业治污能力、企业环保专业背景人员占比明显提升。推动企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保技术攻关,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主动聘请环保行业专家和专业人员协助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管,强化执法。各市(区)要把企业引进环保人才工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指标,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要结合“环境执法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对工作推进不得力、治污成效不明显的环境违法企业,要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处罚、案件移送等手段,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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