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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9-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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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有力促进义务教育在实现县域优质均衡的基础上向市域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所有市(区)创建成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教育公平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全市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突出位置,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市(区)政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改革创新,分类指导。深化区域融合,推动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体系改革,构建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合理确定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引导学校合理布局,保障教师按需配置。

  强化监测,以评促建。构建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监测评估公告制度,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以创建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为抓手,加快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地应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按规划排定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未按规划配建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审慎撤并农村学校。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三同步”要求。各地应当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确保教育用地不挪作他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均应当安排教育部门和学校全程参与,确保其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3.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新建学校符合省定办学标准。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实行一校一策,推动全面达标。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4.实施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计划。制定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规模学校、大班额现象,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调整施教区等综合措施,加快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到2018年起始年级消除大班额现象,其他年级全面消除60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超标准班额现象。

  5.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管理标准示范市(区)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有效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管理差距,加快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着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6.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开展“师德模范”评选,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师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构建预防、监督和查处机制,做到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7.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8.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坚持以市(区)为主的公开招聘办法,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笔试、市(区)统一面试的公开招聘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适龄儿童少年增加等因素造成的编制紧缺问题,通过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教师自然减员指标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

  9.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周期内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交流比例不得低于15%,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15%。优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式,推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到农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定期向社会公布交流轮岗情况,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10.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补贴发放标准,提高标准不得低于本人享受乡镇补贴的50%,具体标准由各市(区)政府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11.整体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开展“泰州师说”全员培训,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领雁工程”和校长“助力工程”。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推动教科研训一体化。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不断促进骨干教师快速成长。鼓励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提升,给予经批准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70%的学费补助。健全优秀教育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市教学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

  12.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倡导教育家办学,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实施校长定期轮训,加大境外研修力度,引导校长更新办学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探索与校长专业职级相应的收入分配办法。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3.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法治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大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5+2”工程,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推动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实现有效衔接。

  14.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按照要求开齐上好音体美课程,配足专用教学资源,按标准配备音体美专任教师。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监测评价结果。实施音乐美术中考改革方案,不断健全体艺特长生培养机制。开展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力争每个学校均有一个以上特色项目。

  15.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教师配备,落实省定学校心理健康设施建设标准,到2020年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室学校全覆盖。推动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特殊群体学生开展筛查和诊断,及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16.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开展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和建立跨区域教育共同体等方式,实行精准帮扶、捆绑考核和销号管理,确保所有薄弱学校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统筹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和教科研力量,落实专人联系挂钩等举措,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名教师、名校长到薄弱学校任教、任职。

  17.加快推进品质提升工程。始终坚持素质教育价值导向,更新教育理念,注重内涵发展,办好适合学生的教育,积极建构卓越的义务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卓越校长队伍和优秀教师群体,加强学校物型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坚持项目化推进,开展义务教育改革项目试点,有力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品质整体提升。

  (五)关注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18.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案。扎实推进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形成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加快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19.切实加强留守学生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建立留守学生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六)全面深化教育治理改革

  20.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编班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就学同城待遇。所有学校应当按照标准班额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设重点班。定期对招生和编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依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市、市(区)应当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常态化监管,依法取缔违规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22.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得超过课程标准。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对学生排名。重视家庭教育,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理念和方法教育孩子,预防学校减负家长增负现象的发生。

  23.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开展学业质量动态监测,建设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库,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加快促进育人方式的科学转型。

  24.构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重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齐配足安保力量,推进中小学与教育、公安部门实现视频监控实时互通。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严格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校车,创新校车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七)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25.进一步提高投入保障水平。各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市(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经费向教育重大改革项目、教育短板环节、农村学校倾斜,有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年增长机制,从2018年起,全市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省基准定额110%执行。不足30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市(区),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26.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制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拓宽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供给渠道,破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制约瓶颈。将经批准的购买教育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对购买教育服务工作的监督和审计,严禁弄虚作假及截留、挪用、挤占购买教育服务经费等行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八)创新推动市域优质均衡发展

  27.推进区域和城乡融合发展。突破区域壁垒,充分发挥各市(区)优势,探索成立跨区域教育联盟或教育共同体,推动区域之间学科骨干教师对应互派、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共建,逐步缩小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优质资源以城带乡、以城哺乡,实现教师配备、课程开设、教学活动、质量评价、设施设备一体化。积极开展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提高城乡教育的均衡度。

  28.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共享。推动泰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支撑服务能力。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所有学校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开展智慧校园创建,到2020年,7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级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完善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泰微课”优质教育资源库,推动优质“泰微课”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信息化应用培训的力度,提高教师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举措,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工作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教育工作考评体系,各地应当根据本意见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布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落实情况考评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工作中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应当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举办多种类型的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政策水平和工作推进能力。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更多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来,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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