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8-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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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市政府“港口名城”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泰州港江海联运市场,拓展港口腹地,促进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提升泰州港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08〕87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奖补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以上一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箱)为基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每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40元,增加3000标箱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50元;内贸箱按外贸箱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2.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以上一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箱)为基数,对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每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60元,增加3000标箱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80元;内贸箱按外贸箱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3.新开内外贸航线:新开外贸近洋直达集装箱航线,航线运营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奖补200万元,以后每年按25%递减奖补;新开内贸直达集装箱航线按照新开外贸近洋直达集装箱航线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新开外贸直达班轮航线(泰州港直达上海外高桥、洋山港,固定船名、班期,上海港至泰州港区间不挂靠其他码头),航线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天班航线第一年奖补200万元,以后每年按50%递减奖补。每周三班以上航线第一年奖补60万元,以后每年按50%递减奖补。

  4.船公司:以上一年在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箱)为基数,外贸船公司在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长1标箱,奖补30元;内贸船公司按外贸船公司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5.货代:凡在本市市区注册的货代企业,每年代理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达到1万标箱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每增加0.1万标箱奖补3000元。货代企业从本市行政区域外揽货至泰州港进出的外贸箱每标箱奖补60元,内贸箱每标箱奖补40元。

  6.集装箱陆运企业:对在泰州港从事集装箱陆路运输的企业,免除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装箱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费用,建设泰州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

  7.本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8.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9.本政策所指“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0.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泰政规〔2010〕17号)中“10.支持泰州港加快发展。”中的相关奖励规定同时废止。此前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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