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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6-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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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现就进一步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突出重点,聚焦热点,狠抓难点,有针对性、系统性地落实措施,努力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企业在用工、物流、税费、融资等方面的降本空间,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十大专项行动”,确保全年实现40亿元的降本目标,使我市实体经济综合成本合理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人才用工政策,开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专项行动

  1.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用工保险缴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严格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的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扩大“援企稳岗”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者与岗位的有效对接,通过市场化手段为企业输送所需人力资源。着力开展个性化培训,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免费技能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等参与)

  (二)有序推进输配电电价改革,开展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专项行动

  2.积极落实国家、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根据国家及省输配电电价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工商企业用电价格,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泰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3.放宽基本电费计算方式变更周期,对工业企业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调整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约定周期等政策。(泰州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三)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开展降低企业用气(汽)成本专项行动

  4.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从紧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确保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修订《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组织相关企业继续开展市区水汽热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确保相关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四)全面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5.实施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持有“运政苏通卡”并同时使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享有的优惠幅度从现有的2%提高到10%,优惠期暂定1年,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予优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

  6.实施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2017、2018年度内,交通船闸过闸费优惠20%、水利船闸过闸费优惠10%(不含经营性船闸)。对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交通船闸、水利船闸过闸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物价局等参与)

  7.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引导物流企业充分取得进项税抵扣,落实通行费抵扣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参与)

  (五)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开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专项行动

  8.高起点建设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前台+后台”“线上+线下”“贷款+投资”“担保+风补”的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产融对接。开发融资信息需求系统,企业在线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线发布产品信息,相关部门提供在线融资服务支撑。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形成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和信用激励“四位一体”运行格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人行、银监局等参与)

  9.不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统筹保险、基金、征信等金融服务和中介机构,推动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中心”,引导各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市区国有担保公司兼并重组,完善以保险公司为主的政银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对实体经济担保能力。(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人行、银监局等参与)

  10.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劵、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创新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降低银行筹资成本。(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行、银监局等参与)

  11.深化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聚焦重点困难类企业,建立紧密型债委会、信息共享和量化考核机制。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要求,努力化解债务风险。(市银监局牵头,市人行、金融办等参与)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开展降低企业资本重构成本专项行动

  12.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快一批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兼并重组。(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等参与)

  13.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针对有重组业务发生的企业,进行“点对点”服务,辅导企业按政策规定正确处理重组业务事项。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符合不良资产核销条件的,企业在进行专项申报后可在税前扣除。(市国税局牵头,市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地税局等参与)

  (七)优化通关环境,开展降低企业外贸成本专项行动

  14.根据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模块应用,所有进出口企业均可免费使用“单一窗口”申报软件,免费申领原产地证书,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报检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口岸办、泰州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局、边检站等参与)

  15.加强信用管理,优化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道路水路运输、税务等业务办理流程,帮助企业“一站式”通关,切实降低企业货物通关成本。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以上、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企业,可凭电子数据直接办理原产地证书。帮助用足用好原产地政策,享受更多国(境)外关税优惠。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出口品牌,打造我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品牌。(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工商局、泰州海关、国税局、检验检疫局、海事局、边检站等参与)

  (八)加强科技服务,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16.完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全力推进科技广场建设,进一步拓展“企业院校行”活动。强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科技园区、孵化机构等创新平台的资源,为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搭建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在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新材料、装备制造、船舶制造等6个行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地税局等参与)

  (九)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减轻企业税负专项行动

  17.持续推进“营改增”、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政策,全面提高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获得感。(市国税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等参与)

  18.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制,简化报备手续。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以后未及时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备案后,可以在3年内追溯享受。(市国税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等参与)

  19.积极落实全省内外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科技开发和科教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名单的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进口税收等优惠政策。(泰州海关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国税局等参与)

  20.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积极争取和用好用足出口退税指标,做到全市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应退快退。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在线自助办理,全面实现纳税服务线上线下、前台后台互为贯通,力争在全市实现电子税务局全覆盖。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推动国地联合办税深度融合,真正做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市国税局牵头,市地税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开展清费减负专项行动

  21.落实江苏省取消专门面向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和管理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清理规范全市由行政机关设立,企业缴纳或承担的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各类保证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建工局等参与)

  22.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立泰州市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涉审中介机构服务平台或超市,指导和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定期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供选择的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公示情况开展巡查,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市编办牵头,市物价局、政务服务办、经信委、财政局等参与)

  23.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完善《泰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地税局等参与)

  24.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民政部门应当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处理。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年内基本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编办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目标推进机制。各地结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考核目标,制定“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推进机制。各市(区)减负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联动开展专项行动。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前上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成效报表和推进情况,每季度末报送降本目标完成情况。(联系电话:86839269)

  3.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三服务办牵头负责对各地、各部门降本政策推进落实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及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年度考核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各市(区)减负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工作督查,持续推进政策落实。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内部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降本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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