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州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长江、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市(区)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长江、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街(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
(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指行政村、自然村、企业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以下均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2.2领导机构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泰州市应急委统一管理,其成员组成、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等与泰州市应急委共用一套体系,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由市应急委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其日常工作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并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如下:
2.2.1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当出现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企业的限水、停水等工作。
市住建局: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通过采取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案件进行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市环保局: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做好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发布水文预报,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工作;参与相关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进行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
泰州海事局:负责管理长江泰州段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管,调查处理管辖水域内造成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船舶污染事故。
市消防支队:负责防火灭火,参与抢险救援,在灭火过程中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污染水体和大气。
市监察局: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所需市级经费以及市级工作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泰州海事局管理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无主沉船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船舶监管、调度和必要的交通管制。
市安监局:加强对全市各类工商贸,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水量。
为了便于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2.3综合协调机构
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按其职能负责有关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与主要工作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并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处置工作。Ⅰ级、Ⅱ级由市政府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组成;Ⅲ及Ⅳ级由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镇)政府或自备水厂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发生次生、衍生性水源污染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
2.4.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7)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8)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9)其他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10)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5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饮水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应急宣传组。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种类和数量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市水利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市住建局负责取水口进出水水质监测,市卫生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生局、泰州海事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其中市水利局负责调度水利工程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排查;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局启用应急和备用水源地,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市卫生局负责应急供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进行防治;泰州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等。
供水保障组: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在应急期间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由市商务局和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净水的供应。
应急保障组: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市商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为了便于各个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1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1名联络员。
2.6专家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设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源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
(2)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3)为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4)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5)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7市(区)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集中式饮用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监测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监测规范与标准方法、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与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环保、建设、水利、海事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在水源地取水口安装的水质(量)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水质(量)监测自动化水平,增强水质污染变化预警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实时监测部分水质指标,重点加强对原水的监测,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发现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3.2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与事件分级共四级,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重大)、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蓝色(Ⅳ级,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Ⅰ级预警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确认后发布。Ⅱ级预警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Ⅲ级预警由事发地市(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发布。Ⅳ级预警由事发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防预警措施
3.3.1预防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泰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以及高港区等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进行巡查与监管。
(1)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市水利局、泰兴市、姜堰市应加强应急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定期组织应急供水演练。
3.3.2预警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对饮用水源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
(7)调集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8)消防部门在灭火过程中要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饮用水突发事件。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应向同级宣传部门通报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受影响的范围,有无伤亡,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它需上报的事项。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市政府热线12345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事发地的群众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时,有义务向政府热线12345和相关部门报告。
4.2先期处置与分级响应
4.2.1先期处置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2.2分级响应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分级响应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2.4分级响应机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响应的级别,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其分级响应机制为:
Ⅰ级、Ⅱ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泰州海事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
成员:根据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性质,分别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以及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等组成。
Ⅲ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所在地的环保、水利、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成员:根据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有关供水企业领导等组成。
Ⅳ级响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区)人民政府、环保、水利、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领导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4.3响应措施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等级,坚持分类、分级响应原则,各相关部门在本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环保、水利、卫生、海事、供水等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作用,根据需要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污染源头,改善受污染区域的水质。
(2)各相关部门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应急状态;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环保、水利、海事、供水等部门要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赴事故现场及重要生产场地,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实时监测,并将实测数据资料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监测资料实行共享。
4.3.1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措施
(1)长江发生轻微油污染,海事部门可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用拖船协助沿江各供水企业在取水口加装拦油索,防止油污进入水厂。各供水企业根据《泰州市供水行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各水厂供水应急处置预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滤池投放吸油棉并适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时调整反冲洗周期,保障出厂水达标。
(2)长江水源发生可吸附物质污染时,可通过投加粉末活性炭的方法,保障出水水质。必要时水厂可根据长江流速停产避污,有效避开受污染较重的江段,发挥其他水厂的调配作用、优化供水管网的调度。降压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3)市区、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和兴化市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用备用水源。市区启用引江河为应急备用水源,靖江市启用生态园人工湖为应急备用水源,泰兴市启用如泰运河为应急备用水源,姜堰市启用中干河为应急备用水源,兴化市各饮用水源互为备用,保障应急期间正常供水。
(4)集中式饮用水源因工业企业排污突发污染事件的,有权部门应立即对排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4应急指挥与协调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水利、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相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机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1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4.5.1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泰州海事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4.5.2城市供水水质监测
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与保障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生态修复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现场各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5.3技术装备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5.4资源保障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同时,加大应急物资及设施(备)的储备与管理,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抢险等现场处置工作。
6 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的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及专家组意见等做出应急处置报告,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接到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6.3善后处置
(1)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重大、特大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重大、特大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2)应急过程评价。由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4保险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7 演练与培训
7.1预案演练
全市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教育与培训
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学习、培训,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家和市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8 责任与奖惩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流程示意图
2.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
挥部单位成员
3.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
家库成员
4.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常用物
资表
5.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船舶清
污单位
6.泰州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应急措施
附件1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2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指挥部单位成员
序号 | 指挥部成员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办公室 | 手机 | ||||
1 | 总指挥 | 孔德平 | 副市长 | ||
2 | 副总指挥 | 钱 忠 | 副秘书长 | 86886398 | 15805260333 |
3 | 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 田 军 | 市环保局局长 | 86195699 | 15961065858 |
4 | 市委宣传部 | 曹茂良 | 副部长 | 86886060 | 13645269099 |
5 | 市监察局 | 刘青萍 | 副局长 | 86886339 | 13912195518 |
6 | 市住建局 | 范克永 | 副局长 | 86882666 | 13905262378 |
7 | 市水利局 | 胡正平 | 副局长 | 86883980 | 13852869588 |
8 | 市经信委 | 蔡勇根 | 副主任 | 86839646 | 13952610688 |
9 | 市财政局 | 傅 升 | 副局长 | 86888068 | 13961015188 |
10 | 市卫生局 | 孙善山 | 副局长 | 86393160 | 13016739999 |
11 | 市环保局 | 何如松 | 副局长 | 86195688 | 18652380999 |
12 | 市公安局 | 孙建友 | 副局长 | 86881908 | 13809012189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马庆生 | 副局长 | 86881890 | 13033586699 |
14 | 市安监局 | 刘红官 | 安监支队支队长 | 86895018 | 13901421408 |
15 | 市气象局 | 夏金元 | 副局长 | 86891126 | 13337788299 |
16 | 泰州海事局 | 刘春 | 副局长 | 86398388 | 13921702099 |
17 | 市消防支队 | 朱晖 | 副支队长 | 86327608 | 18852600081 |
18 | 市商务局 | 尤正才 | 调研员 | 86839650 | 18952615138 |
19 | 高港区政府 | 肖志勇 | 副区长 | 86966267 | 13814488366 |
附件3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
序号 | 姓名 | 单位/职务 | 主要研究方向 | 联 系 电 话 | |
办公室 | 手 机 | ||||
1 | 王慧中 |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 环境管理 | 025-86266801 | 13815882307 |
2 | 常为民 |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 | 环境监测 | 025-86266802 | 13951786914 |
3 | 李 冰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 环境管理 | / | 13913917676 |
4 | 郁建桥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高工 | 分析化学 | / | 13851627916 |
5 | 刁益韶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 环境与化学 | / | 18921708245 |
6 | 陈育如 | 南师大泰州学院生物技术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 | 生物化工 | 86142880 | 18961000581 |
7 | 胡文玺 | 海陵区科技局/局长、科协主席 | 有机 | 86227593 | 13801436220 |
8 | 沈 艺 | 泰州市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危化品 | 86552335 | 13605263298 |
9 | 杨怀玉 | 江苏中丹集团副总经理 | 危化品 | 87481166 | 13901434126 |
10 | 胡宏林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安环处长 | 危化品 | 87672400 | 13805264105 |
11 | 李建国 | 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副总 | 危化品 | 86981601 | 13952698799 |
12 | 陈 明 |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86552276 | 13615190952 |
附件4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常用物资表
物资名称 | 可调用量 | 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酸、碱类 | 醋酸(C2H4O2) | 50 | 兴化市同新化工有限公司 | 兴化市昭阳镇五星大转盘南 | 王增法 | 83266136 |
100 | 泰兴金江化学有限公司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邓宇雄 | 13655269999 | ||
苏打灰(Na2CO3) | 10 | 国盛稀土 | 泰兴市广陵镇 | 彭新林 | 15152632723 | |
碳酸钙(CaCO3) | 100 | 国盛稀土 | 泰兴市广陵镇 | 彭新林 | 15152632723 | |
氢氧化钠(NaOH) | 2500 | 江苏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市扬州路460号 | 陈增龄 | 86564264 | |
400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胡宏林 | 13805264105 | ||
1600(液)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胡宏林 | 13805264105 | ||
石灰(CaO) | 30 | 江苏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市扬州路460号 | 陈增龄 | 86564264 | |
100 | 同济污水处理厂 | 兴化市戴南镇 | 武宝枫 | 83983882 | ||
盐酸(HCl) | 1800 | 江苏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市扬州路460号 | 陈增龄 | 86564264 | |
100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胡宏林 | 13805264105 | ||
100 | 奥喜埃化学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徐正群 | 13775788159 | ||
100 | 国盛稀土 | 泰兴市广陵镇 | 彭新林 | 15152632723 | ||
30 | 兴化市青松农药化工厂 | 兴化市陶庄镇 | 吉鹏展 | 13951147168 | ||
100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兴化市戴南工业园区 | 霍培云 | 83780813 | ||
50 | 兴化市同新化工有限公司 | 兴化市昭阳镇五星大转盘南 | 王增法 | 83266136 |
酸、碱类 | HF | 50 | 江苏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市扬州路460号 | 陈增龄 | 86564264 |
石灰乳 | 300 | 江苏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市扬州路460号 | 陈增龄 | 86564264 | |
100 | 同济污水处理厂 | 兴化市戴南镇 | 武宝枫 | 83983882 | ||
吸附 | 活性炭 | 20 | 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总厂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蔡冬升 | 13775788599 |
5 | 裕锋染织 | 泰兴市黄桥镇 | 刘裕锋 | 13338889718 | ||
640 | 康泰医药 | 泰兴市河失镇 | 陈亚民 | 13801476663 | ||
2 | 泰州三水厂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树寿祥 | 15052400819 | ||
20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胡宏林 | 13805264105 | ||
吸油毡 | 0.192 | 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泰州市江洲北路36号 | 严汉林 | 13952616839 | |
0.1 | 泰州石油公司 | 泰州市江洲南路460号 | 左瑞华 | 15952606689 | ||
2 | 泰州三水厂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树寿祥 | 15052400819 | ||
1 | 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滨一路 | 夏强斌 | 0523-86391050、 | ||
2 | 海泰油品码头 | 高港区 | 高晓凤 | 0523-86391011/13815959500 | ||
0.5 | 沥青码头 | 高港区 | 伏海坤 | 0523-82103320/13641588990 | ||
0.6 | 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黄伟金 | 0523-86991293/13401232395 | ||
1 | 永安码头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李强 | 0523-82103515/13921700800 | ||
0.6 | 江苏三木物流有限公司化工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汤谊平 | 13852697368 | ||
3 | 过船港区万吨级通用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李龙 | 0523-87671699/13812490696 |
吸附 | 吸油毡 | 0.5 | 新海油脂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蔡圣华 | 0523-87672123/13655268605 |
0.5 | 太平洋液化气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孙坚 | 0523-87679123/13228781608 | ||
0.5 | 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孙承莉 | 13052989228 | ||
熟料布、帆布 | 5卷1000平方米 | 康泰医药 | 泰兴市河失镇 | 陈亚民 | 13801476663 | |
消油剂 | 1 | 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滨一路 | 夏强斌 | 0523-86391050/13815959756 | |
0.1 | 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孙承莉 | 13052989228 | ||
1.5 | 海泰油品码头 | 高港区 | 高晓凤 | 0523-86391011/13815959500 | ||
0.1 | 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黄伟金 | 0523-86991293/13401232395 | ||
0.4 | 新浦氯乙烯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葛德蓉 | 13952656137 | ||
0.4 | 泰兴新浦化工1#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葛德蓉 | 13952656137 | ||
1.5 | 过船港区万吨级通用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李龙 | 0523-87671699/13812490696 | ||
0.5 | 新海油脂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蔡圣华 | 0523-87672123/13655268605 | ||
0.5 | 太平洋液化气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孙坚 | 0523-87679123/13228781608 | ||
收油设备 | 吸油机 | 1台 | 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滨一路 | 夏强斌 | 0523-86391050/13815959756 |
收油设备 | 吸油机 | 1台 | 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黄伟金 | 0523-86991293/13401232395 |
1台 | 新浦氯乙烯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葛德蓉 | 13952656137 | ||
围油栏 | 1300米 | 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滨一路 | 夏强斌 | 0523-86391050/13815959756 | |
2000米 | 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孙承莉 | 13052989228 | ||
1200米 | 海泰油品码头 | 高港区 | 高晓凤 | 0523-86391011/13815959500 | ||
300 | 沥青码头 | 高港区 | 伏海坤 | 0523-82103320/13641588990 | ||
990 | 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黄伟金 | 0523-86991293/13401232395 | ||
380 | 永安码头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李强 | 0523-82103515/13921700800 | ||
800 | 江苏三木物流有限公司化工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汤谊平 | 13852697368 | ||
324 | 新浦氯乙烯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葛德蓉 | 13952656137 | ||
200 | 泰兴新浦化工1#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葛德蓉 | 13952656137 | ||
500 | 泰州三水厂 | 高港区永安洲镇 | 树寿祥 | 15052400819 | ||
500 | 过船港区万吨级通用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李龙 | 13812490696 | ||
300 | 太平洋液化气码头 | 泰兴经济开发区 | 孙坚 | 0523-87679123/13228781608 |
附件5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船舶清污单位
序号 | 单位 | 作业范围 | 清污船 | 作业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泰州市高港区风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海螺、杨湾码头 | 俞垛机2030 | 残油接收 | 李鸣居 | 13405522890 |
2 | 泰州市高港区润扬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高港港区、永安码头 | 通源机666 | 残油接收、围油栏布设 | 解宝德 | 13901433872 |
3 | 泰州市海陵区富港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海企、泰州电厂 | 沪金山油9 | 残油接收、围油栏布设 | 周楸富 | 13905262888 |
4 | 泰州市长发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泰兴港区 | 靖航95、华通油388、长发2 | 残油接收、围油栏布设、洗舱水接收、垃圾接收 | 邹月宏 | 13775762058 |
高港、永安、 | 江泰79、长发1、 | |||||
5 | 江苏杨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 | 靖江辖区 | 靖航油5888、靖航油1668、泰油665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成海元 | 13861858162 |
6 | 靖江市焦港船舶清舱服务公司 | 靖江新民拆船有限公司码头 | 皋航油888 | 残油接收 | 丁邦群 | 15952629895 |
7 | 靖江市典发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通源机6126、苏MG3507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黄典发 | 13812985338 |
8 | 靖江市恒和港务服务公司 | 靖江辖区 | 华通油026、江泰油2688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陆耀忠 | 13093109588 |
9 | 靖江市港航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江海油168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韩松华 | 13952620910 |
10 | 靖江市港源外轮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建远油158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韦洪芳 | 13606223621 |
11 | 靖江市浩源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中航油98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郁林坤 | 13915678788 |
12 | 江阴长润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苏无锡油00038 | 残油接收 | 陈庆红 | 13861646921 |
13 | 靖江市东靖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江平28、常航机10号 | 残油接收 | 王海兵 | 13812160096 |
14 | 靖江市顺江船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皖宣城油107 | 残油接收 | 孙同春 | 15161026688 |
15 | 靖江市扬子船舶清仓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姜洲航688、迅达99 | 残油接收 | 周金松 | 13801428482 |
16 | 靖江市天能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远邦2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何桂华 | 15365629988 |
17 | 靖江市三联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苏淮油18、苏M68C83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孙岳荣 | 13862203365 |
18 | 张家港润海船务靖江分公司 | 靖江辖区 | 泰轮油90、苏无锡油07001、通源油7001 | 残油接收 | 史玉根 | 13701522709 |
19 | 靖江远大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通源油1866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李丁成 | 13625178520 |
20 | 靖江市瑞霖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靖江辖区 | 中航机869 | 残油接收、垃圾接收 | 张云军 | 15161657902 |
附件6
泰州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应急措施
1 泰州三水厂及备用饮用水源地
1.1基本情况
1.1.1泰州三水厂基本情况
泰州三水厂饮用水源为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2′54″,北纬32°15′30″,属长江水系,为河流型水源地。供应泰兴市、姜堰市、高港区、海陵区及泰州高新区居民饮用水,服务人口约250万,供水量为45万吨∕日,1999年投入使用,2007年实施了二期工程,并于2008年投产运行。
泰州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地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本区水域范围。
准保护区陆域: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泰州市三水厂水源地水质基本符合Ⅱ类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该水源地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不间断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控。
1.1.2泰州市备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泰州市饮用备用水源工程的取水口位于引江河与老通扬运河交叉河口东岸,引江河水直接来自长江,河道沿线无排污口。引江河河道水位常年保持在1.5米左右,贮水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在不接受长江引水的情况下,引江河所贮水源可供100万人口饮用10天。一旦长江取水口突发污染事件,高港枢纽立即关闭闸门,确保引江河水不受污染。取水泵站将从引江河内取原水沿供水管道输送到二水厂,经过严格的处理程序后,向市民供水。
该工程总投资2908万元,取水泵站设在老通扬运河东节制闸下游600米处引江河口,全长约2320米,管道沿老通扬运河南岸河道青坎铺设,出水管末端与二水厂浑水管相接,设计引水流量8820立方米/小时,日供水能力达15万立方米。
泰州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参照泰州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泰州市备用水源地水质符合Ⅲ类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2 主要环境风险及对应的处置措施
公路、航运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周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平交河道的影响也是主要的安全隐患。如果长江出现水污染事故,长江污染事故对永正水源地的影响较大。
1.2.1航道运输突发污染事件
【环境风险】
泰州三水厂永正取水口位于高港下游3220-4000m之间,位于南官河河口以下4Km处。长江航道上运输的油类、化学品量大,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溢油、化学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概率较大。
【处置措施】
1.启动《泰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按事件类别分别处置。
(1)浮油类物质泄漏事故
①由泰州海事局组织在事故发生的水域及时采取用围油栏控制溢油,然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油并回收等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②关闭河道闸门,较小河道可采取筑坝措施,隔断水流,防止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地。
③经专家论证,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消除漂浮油污。少量残油通过喷洒溢油分散剂进行乳化处理。
(2)溶于水的化学品
①关闭河道闸门,较小河道可采取筑坝措施,隔断水流,控制污染范围,防止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地。
②消解污染物。酸碱类物质可采取中和的方法安全处理;投加化学药剂,使有毒化学品分解为无毒物质。
③科学调水,分散稀释,置换水体,科学利用环境容量,使水质达到环境标准。
(3)易沉降的化学品泄漏事故
①在浅水区可用挖掘或真空设备吸取回收,可行的情况下用遥控潜水摄像机监控以便作业。
②消解污染物。投加化学药剂,使有毒化学品分解为无毒物质。
(4)包装化学品落水事故
①关闭河道闸门,较小河道可采取筑坝措施,隔断水流,防止包装破裂后泄漏的化学品扩散至饮用水源地。
②可用机械抓斗、船吊、渔网等方法回收。
2.针对污染因子加强监测,为水源地预警。
3.启动供水应急预案,污染物浓度在深度制水范围内,自来水公司按照《应急水处理技术方案》,采取深度治理措施,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若超出深度治理限值,则暂停取水,短时间内可通过清水池供水,时间较长,采用对置供水方案。市区水源地同时受到污染时,启用地下水应急供水,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他可饮用水。应急供水优先保证居民饮用水。
1.2.2道路运输事故污染
【环境风险】
沿江高等级公路位于永正水源地东侧约1km处,泰州长江大桥位于南侧2km处。油罐车或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泄漏物质可能通过进入长江,具有污染水源的潜在可能性。
永正水源地附近道路情况一览表
道路名称 | 方位 | 距离(m) | 规 模 |
沿江高等级公路 | 水源地东侧 | 1000 | 4车道 |
泰州长江大桥 | 南侧 | 2000 | 一级 |
【处置措施】
1.启动《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泰州市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公安部门会同相关应急队伍,迅速采取沙土、蛭石、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进行筑坝、挖坑收容、封堵下水管道和沟渠等措施,控制污染区域,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对控制区域内的污染物妥善处置。
3.污染物进入水体,应对措施同1.2.1 航道运输突发事件。
1.2.3周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风险】
周边企业对永正水源地潜在风险较大的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位于口岸街道,所属行业类别为制药,经度119度52分06秒,纬度32度17分09秒。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位于取水口下游2.5公里处,所属行业类别为化工仓储,经度119度53分40秒,纬度32度14分40秒。两个公司的污水收纳水体均为长江。
【处置措施】
1.启动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罐区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迅速封堵雨水口和排污口,启用事故应急池,防止油料及消防废水进入水体,并迅速上报信息。
2.油料进入水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事故发生的水域及时采取用围油栏控制溢油,然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油并回收等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②关闭鱼道闸门和太平闸,隔断水流,防止污染物进入永正饮用水源地。
③妥善处理控制区域内的残油。
1.2.4农业及畜禽养殖业
【环境风险】
我市使用的化肥主要是氮肥,常规方式施用化肥,植物只能吸收30%左右,70%左右被流失,化肥利用率低,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又导致水体污染。目前,永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陆上边界有岸堤阻隔,面源污染物主要通过平交河道进入水源地。
【处置措施】
1.预防为主,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如发生农业面源污染,迅速查明污染来源并切断污染源。
2.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3.启动供水应急预案,污染物浓度在深度制水范围内由自来水公司按照《应急水处理技术方案》,采取深度治理措施,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若超出深度治理限值,则暂停取水,短时间内可通过清水池供水,时间较长,采用对置供水方案。
1.2.5长江泰州段上游来水污染
【环境风险】
长江泰州段上游发生船舶及企业等污染事故,可能对永正水源地产生影响。
【处置措施】
1.加强监测和巡视,为水源地预警。
2.自来水公司启动供水应急预案,污染物浓度在深度制水范围内,自来水公司按照《应急水处理技术方案》,采取深度治理措施,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若超出深度治理限值,则暂停取水,短时间内可通过清水池供水,时间较长,采用对置供水方案。
附表1 泰州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表
城市名称 | 水源地 | 水厂 | 水源所在地(河湖) | 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
泰州市 | 长江永安州永正水源地 | 泰州市三水厂 | 长江 | 河流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 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
附表2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风险源统计表
影响区域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受纳水体 | 地理坐标 | 行业类别 | 主 要 化 学 品 | 联 系 人 |
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 | 1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口岸街道 | 长江 | 经度119度52分06秒 | 制药 | 头孢西丁钠、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 徐国联13815966303 |
2 | 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永安洲镇 | 长江 | 经度119度53分40秒 | 化工仓储 | 甲苯、二甲苯、甲醇 | 孙承莉13052989228 | |
3 | 中海油气(泰州)有限公司 | 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滨一路 | 长江 | 经度119度53分20秒 | 石油加工、炼焦业 | 原油、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 夏强斌13815959756 |